8月24日上午,文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起以郭某某纠集为主的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文安法院宣判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标志着文安法院打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正式向黑恶势力全面开战。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3日期间,以被告人郭某某纠集为主的8名被告人,驾驶作案车辆,专门寻找酒后驾车人员故意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然后以被害人酒后驾车私下解决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共制造9起交通事故。其中,郭某某参与作案8起,涉案金额11.9万元,其他人分别作案1到6起,涉案金额在0.4万元到9.8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等8名被告人为达到非法索要钱财的目的,分别结伙寻找酒后驾驶车辆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司机喝酒后开车为由,向对方勒索钱财,八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恶势力犯罪,文安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八被告人十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分别判处罚金八千至五万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文安法院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省、市县领导讲话精神和安排部署,学习研究了“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下一步,文安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