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滦南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程序意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8月24日上午,滦南法院院长冯广东主持召开滦南法院2018年审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专题讨论由滦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14人涉恶犯罪集团案,滦南检察院检察长郭晓辉应滦南法院邀请列席审判委员会。
会上,我院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汇报。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承办人也分别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我院参加会议的 13名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并进行表决。
冯广东院长代表院党组对郭晓辉检察长等三人的列席表示了欢迎,并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落实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效果,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郭晓辉检察长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 “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列席法院审委会,使法、检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既做到了相互配合,又得到了相互制约,让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对法、检部门业务水平的提升以及滦南县域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