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日前,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贫困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
《意见》提出,要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为重点地区,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人群,通过教育扶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使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贫困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为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在县一级建立县(市、区)长、县(市、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同时,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
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辍学
《意见》强调,强化控辍保学要素保障。要提高教育质量控辍,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通过班级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成绩及排名。各级政府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同时,要落实扶贫助学政策控辍,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行“三免一助”,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同时,要消除因上学远而辍学现象。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交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列入脱贫指标
《意见》要求,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身体原因除外)作为脱贫的一项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市、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已经评估认定的,列为监测复查指标,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向辖区内学校提供6至16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对于确定已辍学的,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下发复学通知书限期入学。 (记者王君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