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滦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等涉恶犯罪集团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滦南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犯罪集团案。滦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佳、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晓辉、县法院院长冯广东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共寻衅滋事作案10起,在社会影响恶劣。
因本案影响较大,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定三名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入额法官及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5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同时,县电视台对案件进行了全程录像,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1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