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与香河县检察院、香河县公安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联合出台《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利剑直指“老赖”,通过畅通衔接机制和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打击拒执犯罪。
通告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公开宣判。凡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必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拒不履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的,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先行予以司法拘留,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申请执行人自行控告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将依法立案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为扩大宣传效果,该院的全体干警积极行动,在全县500多个村街、社区张贴上联合通告,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应主动查询对方是否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审慎斟酌,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线索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