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河北省在行动!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 ,并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事业局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什么是学生欺凌?对欺凌行为如何处罚?如何防治学生欺凌?一起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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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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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防治中小学欺凌,河北省要这么做
成立工作小组
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办公电话: 66005211 。
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等信息。各市教育部门要填写《市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要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要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要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开展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
细化具体流程和办法
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扎实做好事件处置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日常学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发现的欺凌苗头或事件,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惩戒等不同方式及时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程度地减轻其身心影响。
多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此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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