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经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公积金比例的调整对于工资扣减以及住房贷款会直接相关。
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调整了,2017年缴存基数最低为3308元,2018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8285元;最低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657元。
缴存基数虽然上调了,但缴存比例有可能下调,因为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还下发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因此,《通知》中也特别提到了,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缴存单位可在5%到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如不调整可仍执行原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0%。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在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于2018年7月1日到31日期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记者 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