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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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的决定 |
2018-7-28 7:54:31 来源:河北日报 |
(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编:檀旭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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