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审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和审议案件的质量,威县法院通过四项措施全力提升审委会案件讨论专业化水平,提高案件讨论质效,确保审判公正。
一、增强专题学习机制。院党组要求各审委会委员要坚持学好、掌握好新的法律法规及新的法学观点和理论。定期组织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专职委员培训等活动,提高审委会委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业务能力的全面提高。在每次审委会讨论后,组织审委会委员针对本次讨论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点评和学习;定期编写审委会所讨论的新类型或重大疑难案例,为审委会讨论案件提供案例指导,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
二、建立阅卷记录制度。对拟上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审管办在审委会召开的前一天,将该案的电子卷宗及案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内网发送给每个审委会委员,并要求全体审委会委员在会前对案件卷宗逐一审阅,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从而保证委员们对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对已进审委会讨论的每一个案件,皆由审管办安排专人进行记录。每个审委会委员对具体案件的意见和见解做详记以备存档查阅。
三、明确讨论案件方式。由办案法官汇报案件,合议庭其他成员补充,庭长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再由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询问并发表意见。为避免领导先发言易对决定产生引导的问题,先由其他委员先行发言,主管副院长和院长随后发言,记录人再将委员意见进行汇总,并按多数意见拟定决议。在讨论案件中,对委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时,暂不作出决定意见;要求承办人提供更准确的办案依据,邀请上级法院或法学专家给予业务指导,确保案件办成铁案。
四、强化案件监督职能。将审委会确定为超期未结案件的督促、检查和管理机构。对于超出审限半年仍未能审结的案件,听取案件承办人关于案件审理情况、未能结案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的汇报,并将该类案件纳入督促、检查案件范围。该类案件经执行庭庭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查同意后,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对确实穷尽执行手段的,经审委会批准后方能终结结案,向全院公布接受干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