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将修订
捐赠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7月25日,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募捐款物的规范使用,修订草案拟规定:“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和开展募捐活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应当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为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强化信息公开,修订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将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捐献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都是救人性命的高尚义举,应当鼓励这种大爱善举。说明指出,有的省或省会城市已经在同类法规中规定了一些优待办法,比如山东省对捐献者授予“见义勇为奖”等荣誉称号,江苏省和云南省昆明市等给予“三免”优惠措施等。据此,结合省直相关部门意见,修订草案拟规定:“在本省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优惠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记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