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 近日,平泉市法院与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共同施压,使“老赖”最终放弃幻想,交出被执行车辆。
被执行人王某与承德某集团签订买卖合同一案,因王某拖欠8万余元货款始终未还,平泉市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王某为沧州市人,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其名下财产仅有一台日产轿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通过车管所查封了该车辆,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王某拒不交付车辆,并将该车辆隐匿。
由于王某已离婚,与一岁的女儿共同生活,不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车辆存放于沧州某小区,便连夜前往蹲守,于第三天早上5时对该车辆进行控制,并及时与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协助。运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赶赴现场,与平泉法院干警共同对王某做工作,规劝其交出车辆。在两地法院共同施压下,王某最终交出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