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天津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从自持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权属登记、自持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天津市自持租赁住房管理。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天津发布的此次政策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关注:一是自持性物业强调中小套型的概念;二是此类租赁住房强调长租概念,但也不允许有类似10年以上在租赁期,此举是未来防范明租实售现象;三是从房源构造上看,强调了集中建设租赁房源的概念,有利于防范部分规划在随意更改后,导致租赁房源出现建设地段不好或有缺陷等风险;四是从项目管理上看,包括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属规定、租金定价、房源委托、抵押以及企业清算等,都有明确规定,利好未来对于自持性物业操作流程的梳理。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7月17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规定竞地单位通过竞投自持比例取得的涉宅用地上建设的项目,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为住宅。
“对于当前自持性租赁住房来说,包括杭州、天津都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这与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的全面发展和提速等有关。”严跃进认为,总的来看,此类政策有利于未来自持型物业的落地,利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各地纷纷出台2018年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可以看出,当前住房租赁市场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展望下半年,预计住房租赁市场依然会是重要的政策红利点。地方政府在增加住房租赁用地供给量的基础上,或出台相关政策以鼓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的入场,并给予税收、金融等多种政策支持。此外,针对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或也会同步落地。(记者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