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通讯员 孙国强)2018年6月21日,《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磁县人民政府向磁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草案)》经中共磁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磁县人大常委会接到河北省委印发的《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8】25号)文件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安排财经室研究起草我县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室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的意见和办法,起草了该《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按照中央、省、市制定办法操作程序,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报中共磁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分为总则、政府报告制度、人大监督制度、附则共四章二十二条,对国有资产类别,政府报告的时间、重点内容、报告方式及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审议重点和监督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政府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