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洁)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于5月3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已于当日正式废止。
“《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2日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在当时对加强我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优良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之所以废止该条例,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河北省条例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需要,该条例制定所依据的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已由2018年4月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同时,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专设一章对种畜禽管理进行规范,河北省条例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