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竞 周宵鹏)“给我也来一份资料,看看公益诉讼跟咱有关系不?”
近日,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公益诉讼暨“百日攻坚”宣传活动中,刚递出材料的检察官还没来得及解释,几名家住石家庄市南高营社区的居民就七嘴八舌地介绍起来:“有关系,关系可大了!”
如果不是检察公益诉讼,困扰南高营社区居民许久的垃圾山“围城”问题不会在一周内得以解决,这让这里的居民们自觉成为公益诉讼的宣传志愿者。
“石家庄检察机关将环保和食药安全作为公益诉讼重点,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守护了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大力制止和纠正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石家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风雷对记者说。
百日攻坚铲平小区垃圾山
3300余立方米的垃圾山横亘在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镇南高营社区旁,未分类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堆积占用着社区停车场,不刮风时有味,一刮风尘土和塑料袋乱飞。
眼瞅着社区环境被污染破坏,南高营社区居民找了好多部门,可垃圾山存在许久,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了这一问题。“垃圾堆积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我们在初核后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霞介绍。
今年4月12日,长安区检察院对高营镇政府立案,次日就向高营镇政府依法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高营镇政府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马上制订方案清运处理垃圾,并计划对堆放垃圾的停车场原址覆盖石子硬化,将扬尘隐患一并解决。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检察机关还与城管部门积极协调,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保证载重车清运,仅用一周时间就将垃圾全部清运完毕。
看到垃圾山这么快就搬了家,社区环境得以彻底恢复,南高营社区居民们对这起长安区检察院办结的该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交口称赞。“小区旁的环境敞亮多了,检察院公益诉讼真是太给力了!”南高营社区居民刘洋告诉记者,社区居民切实享受到了检察公益诉讼带来的红利,他们都自愿为公益诉讼鼓与呼。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代表国家和人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苏风雷介绍。
今年4月9日开始,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展开公益诉讼“百日攻坚”活动,前期着重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这“两个领域”进行突破,后期再向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两个领域”进行拓展。截至5月10日,石家庄市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件(其中行政类51件,民事类21件),运用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39件,提起诉讼两件。
个人污染环境政府埋单成历史
2016年9月,石家庄晋州市东里庄镇北寺村一处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化工厂产生废酸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被告人张某、王某合伙经营该处化工厂,非法生产化工用酸,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酸抽到厂区东侧渗坑。发生爆炸事故后,晋州市政府成立了由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晋州市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服务对废酸进行无害化处理,共垫付处置费用108万余元。
今年1月,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王某向晋州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赔偿晋州市环境保护局垫付的处置废酸费用108万余元。
3月30日,晋州市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全部支持了晋州市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王某均犯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同时判决张某、王某共同赔偿晋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置废酸的费用108万余元。
据悉,这是河北省首例宣判并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践行了‘谁污染、谁赔偿’的立法初衷,结束了石家庄市个人污染环境政府埋单的历史。”苏风雷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石家庄新乐市检察院干警发现,高铁新乐段存在使用过的地膜大面积散落堆积在桥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柴草堆积如山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对高铁的安全运行存在潜在威胁,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
新乐市检察院经过立案及初步调查后,由检察长王玉录带队办理,于4月4日依法向新乐市农林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高铁沿线已经倾倒、丢弃的,绵延6公里的农业地膜进行回收。收到检察建议后,新乐市农林畜牧局组织清洁车辆对垃圾带进行处理,4月10日,垃圾全部清运完毕。
以罚代管懒政庸政行不通了
目前,行政机关懒政、怠政、庸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一定程度上出现,检察机关正是要通过公益诉讼大力制止和纠正这些行为,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
污水坑里的污水几近溢出,水体呈黑绿色,水面漂浮很多垃圾,附近群众怨声载道……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东蒲城村多家白条鸡及卤制品加工企业,在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手续情况下,对生产废水不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东蒲城村村北两个占地数亩的污水坑内。为此,多家企业受到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
这些集中发生的案件、高度一致的类型引发了藁城区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的注意。经过调查,检察人员发现,尽管当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多次执法,甚至一度对东蒲城村所有屠宰企业采取停产取缔措施,减少生产污水排放。但白条鸡及卤制品加工是该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个别企业依旧私自接电继续生产,甚至诱发群众上访。
经过与当地环保、财政等行政机关多次沟通、协调,检测、拍照、调取证据达40余次,实地走访渗坑污染现场及周边企业7次,2017年12月,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院正式对藁城区张家庄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案立案。
成为被告的张家庄镇政府随即拿出了解决方案:集中所有屠宰企业和卤制品加工企业,建立东蒲城屠宰园区,方便集中处理生产污水;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以满足当地食品加工行业污水处理需求。
然而,纸面上的解决方案无法在短时间内根治污染问题。立案后3个月里,张家庄镇政府筹划跑办各种手续,可整治项目开不了工,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情况仍在持续,周围群众仍然不满,屠宰户也要求尽快开工建设。
2018年3月,藁城区检察院向张家庄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政府主动对接藁城区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加快“东蒲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满足东蒲城村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收到检察建议以后,项目审批进度加快,屠宰园区和污水处理厂两个项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污水处理项目列入藁城区区域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招标环节,藁城区检察院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进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弥补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缺位,强化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苏风雷说。
部门联动形成公益诉讼大格局
今年5月16日,由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提起的该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起,刘某开始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大街某保健品市场内,偷偷向他人批发、零售30余种假壮阳药,而这些假壮阳药是刘某通过参加郑州、广州保健品交易会购得,其进价均在5元/盒左右。到2016年9月案发的5年间,刘某仅靠销售假壮阳药便获利5万余元。
为逃避打击,刘某并未将假药放在销售市场,而是存放在租用的民房地下室,且只有相熟的客户能现买现配货,这才使刘某一次次躲过检查。2016年9月,广州海珠区的假药批发商丁某因良心发现,专程到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举报刘某贩卖假药的行为,经突击检查,公安机关在刘某处查处各类假壮阳药共计1000余盒。
2018年1月,检察机关就刘某销售假药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事宜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旧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据此,检察机关于今年4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消除危险,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并判令刘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坚持从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苏风雷说。
事实上,公益诉讼并非检察机关一家的事。在石家庄,相关机关正在共同发力促进公益诉讼的推进。作为石家庄市首例,该市鹿泉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支持区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鹿泉区检察院联合区纪检监察委员会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同时该院印发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管理办法》,并与鹿泉区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
鹿泉区各相关部门掀起的公益诉讼“风暴”正是石家庄市的一个缩影,如今,该市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公益诉讼大格局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