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主政治进展的加快,人大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人们对人大的概念仍有不解之处,有几个问题需要释惑。
一、人大机关属哪个系统?人大是否属党群系统,那肯定不是。人大单独自成体系。党政机关分为党群、行政、人大、政协、司法、军队六大块。很显然,人大不是党委部门,也非群众团体,两者人大都不是。人大就是人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级国家机关中处于首要的、全权的、核心的地位,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应该说,人大是自成一体的,将其纳入哪个系统都不妥当。
二、人大干部是否党政干部?何谓“党政干部”,一曰党委和政府干部;二曰党和政权机关干部。不同的说法和解释有不同的理解和结果。这其中异议最大的就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他们算不算党政干部,严格意义上讲,“政”指的是“政府机关”、“政权机关”,政权机关的核心是人大干部。理所应当是“党政干部”。按照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人大属于公务员序列。再者,大多数各级人大工作的负责人、中层干部还是从党委、政府领导岗位上转岗过来的,他们还属党政干部。
三、人大如何称谓?人们常常误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或“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称为“人大主任、副主任”,混为一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可见,正确的称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称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乡镇人大,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四、人大代表是什么职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对人民群众各种权利和利益保护等。人大代表是职务,而不是荣誉。人大代表有别于工会代表、妇女代表等“人民代表”。
五、人大挂什么牌子?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地方挂“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牌子,把人大主席称作“人大主席团主席”。这里就有个法律概念问题,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显而易见,乡镇人大不设立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能代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乡镇人大应挂“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牌子。(作者: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人大 吴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