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通讯员 张晓君)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不是一句空话。近日,赵某自行制作转包合同,私自把法院查封的其所承包的鱼池里的成鱼转让给他人,以抵欠款,以为这一切都神不知鬼不觉,却不料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日前赵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赵某等二人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原告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滦南县人民法院柏各庄法庭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赵某名下的财产,其中包括所承包的30亩鱼池里的成鱼,同时告知被告,被查封的财产不允许私自变卖。赵某因欠周某债务,在出鱼前将自己制作的鱼池转包合同交给周某让其签字,并强调,无论谁来要账,就让周某说该鱼塘3年前就已实际转让。2017年4月24日赵某让周某将查封的鱼变卖。法庭得知情况后,找到周某了解情况,明理释法。周某说明真实情况后将变卖的鱼款交至了法庭,现已存至滦南县人民法院财务账户。
被查封财产所变卖的价款虽已交至了法院,但赵某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将赵某刑事拘留,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