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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2018-5-3 10:37:48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马丽宽 陶影  

  燕赵人民代表网讯(记者马丽宽 陶影)为保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农村气代煤工程全部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实施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重大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发生,促进河北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一、明确总体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河北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技术规程》,将农村气代煤工程全部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实施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重大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发生,促进我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严格建设管理程序

  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达到规定的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定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取得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农村气代煤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应当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落实监管各方责任

  (一)规范监督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法对已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气代煤工程,实施全过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要针对农村气代煤工程特点,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制定监督方案、监督计划,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气代煤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认真落实旁站监理、隐蔽工程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和持证上岗、竣工验收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全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安全。一是严格检验检测,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督导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燃气管道、阀门、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进行进场检验,并形成检查记录。二是强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控制。对引入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管道连接、套管设置、支架阀门设置以及调压箱(柜)、计量表安装等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施工,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是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导农村气代煤工程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认真建立以企业为保证,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企业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应形成检查记录,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应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验收等环节要按照城镇燃气的相关规范或标准组织实施。

  四、加强层级巡查检查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气代煤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巡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参建企业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较差、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项目要通报批评,加大检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进行查处,记入诚信档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督导检查情况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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