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调“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制度才能管根本、管长远。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做到“终身追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以“终身追责”倒逼科学决策。只有领导干部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生态意识,才能保护环境、谋划长远。过去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少数领导干部盲目追求短期政绩,杀鸡取卵、涸泽而渔,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盲目决策,导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这些问题的潜伏期隐蔽而漫长,可能在领导干部离任多年后才显现。“终身追责”在决策层面敦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以“终身追责”倒逼尽心履职。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是属地重大事项决策者,对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终身追责”在制度层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给官员扎紧环境保护的“紧箍咒”,让试图透支子孙生态环境来为自己政绩加分的做法行不通。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让“终身追责”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利剑,护航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