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增强外部合力,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日前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预防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案件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负责人召集,承办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沟通交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分别成立办事机构,固定人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案件(线索)登记、管理、移送移交等工作。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共同研究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0件,立案办理148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结32件,共计追回损失91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