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利)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各项违规招生行为提出了严厉的处理办法。
根据规定,所有普通高中将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通知同时指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从今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河北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通知明确,石家庄市所有普通高中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石家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中考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