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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5-15 9:19:31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为进一步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加强乡村规划管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河北省住建厅根据《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河北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落实“五级两规一导则”工作安排,2020年实现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建设管理全覆盖。所有应编制规划的村庄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健全。其中:

  2018年,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组织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完善乡村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

  2019年,基本完成保留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所有县(市、区)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

  2020年,应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全部编制完成规划,达到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乡村建设管理全覆盖。

  主要工作

    一要科学制定编制计划。各地城乡规划部门要对当地乡村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地行政村是否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是否有村庄规划、是否审批等情况,逐村进行登记,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台账。根据当地乡村规划编制的实际,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根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每年完成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将编制任务落实到每个村庄,尽快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

  二要因地制宜编制乡村规划。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建设活动比较多的行政村,编制内容全面的村庄规划。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在此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暂时没有条件的,可以乡、镇域或片区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

  三要提高乡村规划编制质量。改进规划编制方式,增强乡村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不断提高乡村规划水平。编制乡村规划要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注重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突出地域特色,切实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专家指导、规划成果抽查制度,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要对本地当年完成的全部乡村规划成果组织审查、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当地当年所编乡村规划成果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随机抽查各地当年所编乡村规划成果不低于10%。

  四要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应指导规划编制单位通过进村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乡村实际和农民群众需求。在乡村规划编制和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全程参与,尊重村委会决议和村民意见,使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规划。各地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通过专家指导、试点示范等工作,有效指导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乡村规划编制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要严格履行乡村规划审批程序。乡村规划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经批准的乡村规划,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六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严格实施乡村规划,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做到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全覆盖。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创新乡村规划监管手段,积极推进乡村规划信息化,建立和完善村镇规划实施遥感监测体系,不断提高村镇规划管理水平。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修改完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开展示范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规划设计编制;省美丽乡村办综合相关政策,对乡村规划编制工作予以支持。市、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管理实施以及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组织推动,共同推进当地乡村规划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分级负担,省级负担全省乡村规划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市县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担本级工作经费。同时,各地也要加大投入,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对乡村规划编制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行乡村规划编制月报制度,各市城乡规划局每月25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重点督导督查,适时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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