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对开展检察公信力测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图为发布会现场。 记者张岩摄
河北新闻网4月3日讯(记者张岩)今天上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对该院连续四年开展检察公信力测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测评显示,2017年检察公信力测评综合得分为86.93分,连续四年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探索建立科学、有效、合理、全面的检察机关公信力测评体系和工作机制,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被指定为全国唯一试点省级检察院。通过连续四年的探索实践,检察公信力测评指标体系趋于科学合理,测评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完善。这是一项在我国检察史上具有开创性的工作。
根据设定的测评指标和测评要求,2017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并指导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中立机构,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公信力开展全面测评。
此次测评面向全省11个设区市,采取了电话访问、面访调查和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样本总量为28166个。测评的指标包括社会公众评价指标和特定主体评价指标。社会公众评价指标主要反映社会公众对本地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认可度、满意度、信任度和意见建议。特定主体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因工作或者案件与检察机关有过接触的人员对本地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认可度、满意度、信任度和意见建议。
测评显示,2017年检察公信力测评综合得分为86.93分,其中,社会公众评价指标得分为85.46分,特定主体评价指标得分为92.83分。与2014年的79.89分、2015年的83.24分、2016年的84.84分相比,连续四年呈上升趋势。
根据测评,社会公众评价方面,队伍建设中职业形象指标的评价得分(89.31分)较高,而司法办案中公开透明指标的评价得分(79.89分)较低,可见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认知度还不够高,检察机关在深化检务公开、扩大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还需要强化。特定主体评价方面,司法办案中客观公正指标的评价得分(94.20分)较高,而办案效率指标的评价得分(90.20分)较低,可见特定主体更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检察公信力测评让我们找到了一条司法工作接受人民群众评价的新路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表示,通过对测评结果的分析,查找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根据每年的检察公信力测评报告,该院党组都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下一步,将积极推动检察公信力测评机制创新和优化,将检察公信力测评结果作为对下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新举措、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