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因买房向工友借款,不想还款就“躲猫猫”,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措施,责令其全部还清申请执行人5万元借款及迟延利息。
申请执行人晓虎与被执行人平均系工友关系。2015年4月,平均夫妇因购房向晓虎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一年,未约定利息,到期后却未还款。2016年9月,平均夫妻协议离婚。9月25日,平均为晓虎出具5万元借条,并制定还款计划一份,承诺分4期到2017年2月15日前全部还清。结果到了还款期限,平均仍分文未还,晓虎将其诉至法院。2017年8月27日,法院判决平均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晓虎借款5万元,但平均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2月7日,晓虎只好向法院申请对平均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庭立案后,立即找到平均家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平均不在家,其父母拒不提供儿子去向。执行人员打听到其到青海省西宁市打工,但一直找不到人和联系方式。近日,晓虎向法院提供了平均回家的信息。法院马上将平均拘传到庭,平均起初以“与前妻向晓虎借款时,自己本心不想借”为借口不还款,经法官做工作,最终全部偿清晓虎5万元本金及1500余元迟延利息。(文中人物为化名) 李忠勇 郝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