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4月2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现场会,并对两宗占地面积分别约为500平米和330平米、均为十一层半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理由是业主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21日澎湃新闻)
新闻提到:“一直以来,大岭山镇高度重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这一次拆除违法建筑,“镇委书记陈福坤、镇委副书记、镇长麦炽帮亲自带队”。不仅如此,镇全体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相关人员,城管、国土、城建、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约300多人参与了拆除现场会。
拆违多有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执法难度大等特点,领导重视是必须的,拆除大宗违建,党政“一把手”能亲自带队,也值得肯定。以这样的阵势拆违,确实体现了“高度重视”,这对全镇面上违建的震慑作用也不言而喻。
但是,就这起拆违行动看,这里的“高度重视”还是姗姗来迟了。
新闻披露的信息显示,这两宗均为十一层半的违建,已基本完成外部装修,部分窗户还装好了玻璃。不同于那些隐藏于地下或小巷深处的违建,这两个拔地而起的“大个子”,是两处醒目的存在,它们不可能像春天的竹笋那样一夜之间冒出来,其施工时间不会短。这一对高耸的“双子楼”,是对当地执法现状的莫大嘲讽。
当地相关执法部门无论不知情,还是推诿扯皮、知情不管,对违建的坐大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何让违法建筑“长”到十一层半才去兴师动众地拆除?在其“长大”的过程中,土地、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的作为何在?集体失语而不依法叫停?如果叫而不停,为何不采取更进一步的强硬措施?
事实上,城乡中的许多违建,并非一开始就是难啃的“骨头”,而是在相关部门装聋作哑中,逐渐变成了“硬骨头”。本该抓早、抓小的事,偏偏要等到新老问题交叉叠加,小事拖大、大事快炸,才手忙脚乱去处理。东莞市这两宗违建高楼,便是一个极具样本意义的典型,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很坏的。
相信,在拆违机械的轰鸣声中,两幢违建楼很快会消失于无形。但是在这起事件中相关部门的“不相关”,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并不会就此“拆除”。因此,在违建被拆除的同时,拿出一份溯责问责的清单,才是负责任的交代。
我以为,积重难返的违建在很大程度上,是懒政惰政、为官不为、尸位素餐养大的。就此看,清除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执法思维中的无形病灶,远比拆除那些有形的违建无疑难得多,也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