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曝光谴责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维护孩子们上下学安全,省公安厅交管局对今年一季度全省查处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分析,昨天公开曝光8起典型案例。
通过梳理发现,这些车辆普遍存在两个特点:一是多为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且幼儿园多存在办学资质不全的问题;二是发生超员违法的车辆均不是正规的校车,且连接送学生车辆的资质或标识都没有取得,为大家俗称的“黑校车”。
据介绍,这类车辆如发生严重超员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依据《刑法》第133条,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起典型严重超员违法案例
案例 1
1月3日,大名县交警大队龙王庙中队接群众举报:西付集乡后大江一所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客车超员。8时许,在大名县西付集乡马陵村至前大江公路后大江村路段处,执勤交警查获驾驶人杨某胜驾驶的冀A6B983客车,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已被人为破坏,车牌是伪造变造的,核载15人,实载30人,超员100%。驾驶人杨某胜,大名县西付集乡东杨庄村人,系大名县西付集乡后大江幼儿园负责人。
处理结果:后大江幼儿园负责人、驾驶人杨某胜被处以13700元罚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杨某胜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移交至检察机关。
案例 2
1月4日,永清县交警大队交警在排查辖区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时,在永清县曹家务乡春雨幼儿园查处一辆接送学生超员车辆,驾驶人为龚某。该车核载6人,实载18人,超员200%。
处理结果:驾驶人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永清县人民检察院诉至法院。
案例 3
1月9日,廊坊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在万庄镇地下桥附近执勤时,查获一辆严重超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潘某国驾驶车号为冀R992F0小型客车为红星幼儿园接送学生,核载6人,实载24人,超员300%。冀R992F0机动车所有人张某涛,为红星幼儿园园长。
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潘某国、张某涛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现案件已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 4
1月11日,香河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香河县蒋辛屯镇蒋辛屯小学查获严重超员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马某伟驾驶车牌为京EJ0878中型客车为如家小饭桌接送学生,核载11人,实载20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81.8%。
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马某伟已被香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如家小饭桌法人郝某程被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 5
1月19日,盐山县交警大队执勤中,在盐山中心公路至孟店街里段查获杨某娟驾驶的苏L27579超员客车。经查,该车为接送孟店中学学生车辆,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驾驶人杨某娟所持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客车资格,核载14人,实载25人,超员78.5%,属于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对杨某娟进行了共计1400元罚款,累计记21分的行政处罚。杨某娟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移交盐山县刑警大队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6
3月14日,在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方中村村口,高碑店市交警大队查获驾驶人李某驾驶的一辆存在超员的车辆;车牌为冀FA275W。经查,该车是和平办事处方中村七彩木幼儿园的接送幼儿车辆,核载9人,实载22人,超员145%。该车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标识,属于“黑校车”。
处理情况:依法对七彩木幼儿园进行2万元罚款。驾驶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 7
3月21日,深州市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车牌号为冀T61582的中型客车涉嫌违法接送幼儿园学生,且存在超员行为。上午8时许,该车辆被查获,核载19人,实载28人,超员47.3%,驾驶人为孙某兵。经查,冀T61582中型客车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无运营资质,是一辆“黑校车”。
处理情况:给予驾驶人孙某兵2万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 8
3月20日16时许,沙河市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沙河市新城镇河头村边当场查获沙河市金华幼儿园严重超员的接送学生车辆冀E6X647,驾驶员为胡某平,是金华幼儿园负责人。该车为依维柯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9人,超载100%以上,系严重超员。经初步调查,驾驶员胡某平驾驶冀E6X647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属于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犯罪嫌疑人胡某平因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对金华幼儿园罚款2万元;对胡某平罚款2000元,计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