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其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近年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形式不断创新,成效更加明显。为进一步提高人大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成效,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精选议题,吃透法律,为开展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议题选择非常关键,执法检查议题应选择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时,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抓住那些民众最关心和民生最关注的问题,进行既有力度又有深度的执法检查。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的执法检查数量不宜过多,每年可确定二至三项专题内容,控制数量,保证质量,重点检查。
吃透法律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要求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要通过专家讲座、讨论分析等形式认真学习研究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重点和精髓,增加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避免流于形式。同时,要注意人大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业人士的合理搭配,增强活动效果。
二、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在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行之有效且普遍采用方法的基础上,要敢于创新工作方法,灵活检查形式,采用更加有效的方法。一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注重随机抽查。检查组不事先定单位、打招呼,被检查单位由检查组随机抽取,以便掌握真实情况。二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暗访。要特别加大暗访工作力度,扩大暗访范围,注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持证暗访等形式的监督作用。三是将执法检查与媒体曝光有机结合。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安排电视台记者参加,既报道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典型,又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执法检查中要围绕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难点和关键,敢于发现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对那些矛盾比较突出,且长时间未能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要深纠细查,掌握真实全面资料,真正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三、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执法检查收到实效
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本地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做好交办督办工作,使执法检查取得预期效果。一是要撰写好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要写的详实具体,提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建议要有的放矢,便于操作。二是提高审议质量。要把检查组的分散检查与常委会的集中审议结合起来,审议要群策群力,踊跃发言,形成问题找的准、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三是跟踪督办,解决问题。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书和决议决定要及时转交“一府两院”执行办理,限期整改。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连续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落实,强化执法检查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