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 (韩鹏鹏 牛继芬)近日,在省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的指导和助力下,由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介入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有了初步结果,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嫌疑人认罪悔过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
3月7日,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受理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在邯山区小北堡村西北的一个旧电瓶回收站内,犯罪嫌疑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收集处置报废铅蓄电池,造成土壤污染。为全面真实地查清土壤污染情况和修复条件,邯山区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配合民行检察部门协同公安、环保相关执法人员一起到污染现场,重新对污染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由于回收站现场堆满杂物,无法确认原始污染位置和受到污染的土壤现状,邯山区检察院主动与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取得联系。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对公安部门执法记录仪中的原始图像资料进行清晰化处理后,重点标注出疑似污染地点,为邯山区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运用声像技术进行现场勘查提供了重要参考建议。经查发现,该回收站内处置电瓶液的地点共有四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回收站周边相关区域土壤进行监测和采样分析,检测土壤铅含量均超标。
鉴于修复成本高、难度大,承办检察官委托专业环保技术单位进行赔偿数额评估,同时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宣讲法律政策,使其认罪悔过并主动签订修复协议,待赔偿数额确定后,缴纳赔偿金用于修复被污染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