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3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杨杰刘世昕)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称,表决票上印有汉文和7种少数民族文字,必须使用会议统一发的选举专用笔填写。表决时,将“赞成”、“反对”或“弃权”的长方形空白处涂满。
会场设有秘密写票处,28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大会设监票人35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在投票过程中,如电子计票系统出现故障,投票继续进行,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启用备用电子计票系统。
电子计票系统认定为无效票的,由总监票人进行复核确认。电子计票系统计票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表决的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大会表决其他各项议案,则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