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八个明确”,其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九大报告的相关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明代著名的政治家张居正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法律如果执行不了,或者是执行不力,走形式,那么再好再多的法律也只是空架子,毫无用处。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能够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对于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主动担负起自身的职责和使命,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上下功夫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是我们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根本任务就是通过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对执法检查事项事先向党委汇报,取得同级党委的认同和支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引起足够重视。
2017年,遵化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抓住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这一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阐明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获得了市委的支持,市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抓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为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在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下功夫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增强“职权法定”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确认识权力,带头依法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执法检查来源于宪法和法律,如果脱离了宪法和法律就没有了生命力,就失去了权威作用和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执法检查的主体对象、程序内容、方式方法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体现执法检查活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才能树立人大权威,推动法治。执法检查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确保执法检查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在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过程中,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主任会议事先通过的执法检查方案,分组深入到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种养殖基地、集市等场所现场查看,详细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检查过程中,做到不越权,不滥用权,针对发现的问题,只做详细的记录,留存证据,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在坚持问题导向上下功夫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200多次提到“人民”一词;13个部分里,每一部分都有“人民”二字。作为人民的代表机关,人民权力的执行者,我们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要更加注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强有力的履职,使发展更加平衡、更为充分,不断满足人民在新时代的新需求。
执法检查要增强问题意识,要将全链条式监督工作流程贯穿其中,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选准执法检查题目,重点针对法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检查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把问题找准,把症结查清。在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使执法检查报告成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依据。持续开展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实际矛盾和问题,从而推动工作改进、法律实施。
在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之前,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利用微信、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问题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广泛征集了意见建议,参与人数达1000多人。责成专人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汇总,针对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重点。在执法检查开始前,组织教科文卫专委会人员深入到食品安全的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内容详实的调研报告,给后期的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有效遵循。
四、在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上下功夫
人大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督不是挑刺,要依法进行,既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事业为重,同时又要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坚持“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确立“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注重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实现良性互动,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切实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遵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士等坐在一起,大家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给予现场解答,真正让群众更加理解支持执法部门的工作。交流过程中,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后期常委会针对形成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推动存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做到了监督与支持的相统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对于依法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推进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推动执法检查的主体,既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勇于监督的气魄,又要有找准不足、及时纠偏、不断完善的胆识,有效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让法律真正释放出持久的生命力。(来源:河北省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