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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审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推行“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

 
2018-3-19 15:43:29   来源:《公民与法治》   作者:马丽宽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始终把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渠道,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事务等六项内容都做到了深度公开,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但从现实情况看,唯独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关乎最终审判结果的关键环节——法官的推理与判断过程仍然是个“黑匣子”——没有公开,而这恰恰决定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关乎最终审判结果的公正与否。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推行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恰恰弥补了这一空白,把员额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就是对每一起发还改判案件,都要求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公开讲评,并形成常态化、程序化、制度化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审管办提前将随机抽选的待评发还改判案件的电子卷宗传送至法院内网,让全体法官提前了解案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工作。讲评会适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纪检委领导以及律师代表等作为监督员参与讲评,现场监督。为量化讲评结果,正定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员额制法官每年案件发还改判率超过5%者调离审判岗位的规定,并将发还改判案件情况作为法官入额以及职务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无疑为员额法官戴上了“紧箍咒”,实现让法官“不敢办错案、不能办错案、不想办错案、错案必追责”的初衷。

  白天办案夜间讲评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你看不出案子的问题,说明业务水平太低;你看出问题不说,说明你缺乏基本的法律良知。”

  “不要碍于面子,要讲真话,把问题找准、说透,让大家听明白,确保讲出实效。”

  2017年9月6日18时30分,正定县人民法院五楼大会议室座无虚席,全体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百余人准时参加该院第一次夜间讲评活动。会前,正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健全以总讲评人的身份做了动员讲话。

  “考虑到结案压力大,白天大家都在满负荷工作,很难抽出时间集中讲评案件,就充分利用晚上时间,每周三晚上18时30分对改判发还案件进行公开讲评,全院干警及司法辅助人员参加,每次讲评4起案件,雷打不动,并逐步实现常态化、程序化、制度化、功能化。”李健全告诉本刊记者,“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的确立绝非一朝一夕的过程,而是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18年来司法工作第一线的实践经验,经过不断总结和深度思考,逐步实践探索建立起来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制法官独立办案不再需要审批,‘让审理者裁判’令员额制法官的自主裁判权得到史无前例的释放,但由于‘由裁判者负责’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尚在建立和完善,一旦员额制法官道德缺失,良知失守,其铤而走险的放权放任、有权任性行为必然会导致法院案件发还改判率呈上升趋势。”李健全告诉记者,“案件被发还改判的原因多是因为案件存在程序上或实体上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审判中的潜规则。”他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良知失守是造成瑕疵案、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李健全认为,仅仅依靠加强对法官的政治、业务培训,加强层级监督管理等常规手段并不能有效破除审判中的“潜规则”,而“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恰恰通过内生力量强化了法官的司法良知,令其回归并全程做主,从而实现良知自律,使其成为法官自我约束的原动力,并将此作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保障,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员额制法官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2017年,在院长李健全的倡导和坚持下,正定县人民法院开展“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例会”13次,共对52个发还改判案件进行了讲评,让员额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充分暴露在“阳光”下,增强了员额法官的风险意识、公正意识和精品意识,在全院形成了人人争办“铁案、精品案”的良好氛围。

  以案释法就案学法

  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

  “本案中涉及的标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属于新的财产类型,现行法律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相当模糊。”

  “我们要通过这起案件中涉及到的共性问题,深刻反思、统一标准,避免 ‘同案不同判’的发生。”

  “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例会”开始后,先由承办法官对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以及上级法院的发还改判理由进行陈述,自我剖析;再由轮值的讲评小组的8名法官、法官助理、陪审员作为点评人,从办案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文书制作及送达、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逐一点评。会后,点评人员对讲评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写出讲评报告,指出判决书中对事实认定、条文引述、法理评析、语法逻辑、校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告诫大家对于共性问题要引起重视,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亡羊补牢,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据悉,这种“以案释法”“就案学法”的讲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发生。当今时代,随着移动支付、网络虚拟财产等新事物不断涌现,现行法律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规定出现空白或者相当模糊;另外,对继承案件中共同遗嘱、打印遗嘱等新形式遗嘱的效力及法律后果的界定,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中涉及的拆迁安置回迁房、城镇或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或翻建房屋的定性、分割等问题上,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又不够明晰,导致类似案件在审判中难以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同案不同判”问题时有发生。“通过逐案集体‘把脉会诊’,公开讨论,分歧意见逐步统一,帮助案件主审法官剖析发还重审、改判案件存在的质量瑕疵,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探讨解决问题的良策,同类型案件形成统一裁量标准,避免了‘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出现,达到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业务技能的目的。”作为“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例会”主持人的正定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张丽萍告诉记者。

  以讲促学以评代训

  倒逼队伍素质和审判质效提升

  “我认为‘先刑事后民事’的发还理由是不严谨的。在我国,‘先刑事后民事’不是必须遵循的法定审判原则。”

  “这次讲评让我们办案法官更清晰地看到案件的问题所在,以及自己知识结构欠缺及能力短板,切实感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双重监督的压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推行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例会”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培训、示范功能的同时,实现了内外监督并举,自律与他律并进。正定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贾军超告诉记者,这种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以讲促学、以评代训”的讲评机制,为法官成功搭建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展示平台,相互切磋、学习交流平台,讲评曝光、倒逼反思的内部自我监督平台以及来自人大、政协、政法委、纪检委、律师等外部监督平台,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教育、培训、示范功能,讲评活动找出了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让一个人的教训成为大家的借鉴,令一个人的经验变成集体的智慧,为类似案件的审判总结了经验。“这种形式远比一般的法律知识培训、专家授课等形式更加有效,从而探索出了一条快速提升法官办案能力和法律素养以及审判执行质效的新路子,有力推动和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贾军超认为。

  正定法院大力推行的“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对每一起发还改判案件都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公开讲评,将法官办案时的推理与判断过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就案学法”“以讲促学”“以评代训”,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在相关批示中给予了充分肯定,“2017年以来,正定法院工作进步大、举措实、亮点多、效果好。”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赵长山告诉本刊记者:“该机制不仅倒逼提升了正定法院的‘审判能力’和‘审判质效’,对发还改判案件的上级法院也是一种‘能力检验’和‘水平展示’:发还改判案件的质量如何是要公开讲评的,是要暴露在‘聚光灯’下的——针对正定县人民法院案件的发还和改判不得不‘慎重’,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级法院发还改判的随意性。”他认为,在全省法院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改革体制机制、破除利益“藩篱”,下决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深层次问题的当下,正定县人民法院推行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无疑在全省具有借鉴意义。

  截止到2017年12月28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在办案法官减少10人、现仍缺编14人、案件同比增加3779件的情况下,全年受理案件8142件,增长74.80%,结案7743件,同比增加4094件,增长112.20%,结案率为95.10%,年人均结案336.65件。虽然结案数量大增,但案件发还改判量却在下降。据统计,自2017年年初,正定县人民法院推行“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活动以来,全年发还改判案件数172件,其中,上半年105件,下半年67件,较上半年下降36.2%,减少38件。实践证明,“以案释法、就案学法、以讲代训”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是正定县人民法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益探索,是确保员额制法官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一剂疗效显著的“灵丹妙药”,是解决基层法院青黄不接、倒逼现有员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审判执行质效快速提升的“速成班”,是以实质性的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打造“阳光司法”品牌的强有力抓手。

  “‘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让‘良知’与‘人性’回归,逼‘私心’与‘任性’退场,促进了司法良知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内外监督并举,自律他律并进,实现了‘负责在当下,解决在当时’,彰显了与其他制度规则的本质不同之处和独特价值所在,在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用上可操作性强,真正把员额制法官的审判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李健全表示。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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