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要求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晋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办法(试行)》,在晋州市范围内推选“晋州市人民功臣”和“晋州市人民楷模”。活动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经过广泛的民主推荐,层层筛选、审查考察、网络报纸投票、市评选委员会投票确定,于2017年12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授予李伟刚、李庆增、李彦涛、任国强、郑建明、韩占水为“晋州市人民功臣”,授予王兰乔、姬建辉为“晋州市人民楷模”,并于2018年2月27日举行了命名表彰典礼进行表彰。评选活动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广大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较高,普遍反映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工作也是人大工作的一次新突破。荣誉称号的获得者都是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道德建设等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晋州市当地的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晋州市人民树立了榜样和标杆,命名表彰后将制定政治生活礼遇办法及通过橱窗展示、演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力倡导新时期干事创业、进取担当、敬业奉献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正能量,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崇尚模范的良好氛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梨乡、魅力晋州注入强大精神动力。(晋州人大办 赵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