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日前出炉,共涉及27件法规,其中拟在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3件,预备项目9件,调研项目5件。今年的立法计划,均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其中多项法规拟列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重点项目。
据了解,今年拟安排提请审议法规草案13件,涉及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保障民生等领域。为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水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拟列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重点项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统计条例是根据全省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提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根据文明创建活动急需提出。地方立法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的直接上位法已经修改,我省法规的规范内容与上位法存在诸多不一致问题,需要及时修订。此外,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种子管理条例、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规也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预备项目中,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包括节约用水条例、白洋淀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调研项目中,起草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包括公路条例、校园安全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