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河北省法院分别在石家庄和秦皇岛依法公开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即辛集丁余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秦皇岛金洪武、曾祥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石家庄宣判现场
被告人丁余通过聚众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结交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到2005年逐渐形成以丁余为领导者,被告人李明等13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2005年至2011年为索要赌债、排除竞争对手、帮助他人调解纠纷等非法目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以及聚众斗殴、赌博、诈骗等近30起违法犯罪活动,在辛集市区以及周边村镇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省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对被告人丁余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秦皇岛宣判现场
被告人金洪武自2005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天巍、曾祥江等人在秦皇岛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金洪武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天巍、曾祥江等25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自2005年至2013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以及干扰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串通竞拍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省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金洪武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303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曾祥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5万元。其他24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12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