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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助力中医药事业新发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并颁布实施

 
2018-2-5 16:55:23   来源:本网   作者:白玲岩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中医药宝库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服务于人民健康。”近些年,中医药的发展可谓步履维艰,既有外在医疗环境与制度的影响,也有自身发展的瓶颈,社会舆论中的“去中医”的说法也不时显现。为保护我国中医药的发展,振兴传统中医药,2016年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则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地方也积极探索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治路径。河北省就在这方面开拓创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立法精雕细琢

  河北省中药材资源丰富,产量较大,质地优良。黄芩、柴胡、酸枣仁、枸杞子等都是河北大宗道地药材品种。河北是野生黄芩的主产区,主要分布在燕山、太行山和坝上。尤其是承德市燕山山地丘陵生产的黄芩,以质量优良而闻名于世,被世人称做“热河黄芩”。百年之前的“武安药帮”,中药材的生意从中原做到了东北,并在东北打出了自己的名号和声誉。河北省历来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2000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并颁布实施。条例的实施对当时的中医药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医药行业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中医从业人员的资质,中药材的质量,中医药行业的管理等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进行规范和调整。

  正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017年5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会同法工委、河北省政府法制办、河北省中医药局组成起草工作组,奔赴省内外中药种植地区和中医药发达地区进行立法调研;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召开法律专家和中医药专家参加立法论证会;河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河北省中医药局相关负责同志,专程赴北京征求全国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国家中医药局及相关专家意见……一次次的出发,一次次严谨的工作,历时4个月的精心筹划,反复调研,2017年9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导,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医药局参与起草的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

  此后,条例历经三次审议,三次修改。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中医药条例》。

  条例亮点频现

  条例立足河北省中医药发展的现状,结合河北省中医药发展的特点,以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发展和壮大中医药事业为目的,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创新设计。

  首次承认了师承方式的中医学习模式。目前国内中医药市场现状,有许多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他们虽然具备一定的临床技术和实操经验,但现行的医师资格考试的考核方式不适合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使他们落入无法取得医师资格的窘境。新出台的条例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以上中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条例明确了中医师终身教育的模式——中医学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支持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中医药工作。这些“接地气”的规定不仅开拓了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更为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夯实了人才储备的基础。

  “莫让中药毁了中医”是社会一直关注的焦点。囿于目前现状,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以次充好、以假当真等问题频现。中药质量的参差不齐导致了中医师开出的药方效力大打折扣,甚至耽误了病情控制的最佳时间,严重损害了中医药的信誉。例如,一年生的人参是没有药用效果的,只有三到五年以上的人参才可以入药,种植户为了眼前的利益,不分人参的生长年限卖给收购商。有的种植户收购枇杷叶时不分等级,好叶、烂叶都收,也不清洗。传统程序是要收新叶、清洗、晾干、加蜜。这些以次充好、不按规范收贮药材等不良行为都给中医药的发展带来了阻碍。针对中药发展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药材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条例针对河北中药材的特色,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河北道地中药材目录,建立河北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鼓励河北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后续协同共进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的出台,使得河北省的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改善中医药行业的环境,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不仅要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还要有相关政府部门出台配套的政策,各个行政部门的执行细则和执行力度尤为重要,更要有来自产业内部的创新和调整。为此,河北省的相关部门已经行动起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着手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和开设专栏,把中医药法和中医药条例定为2018年中医药宣传周的主要内容,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中医药条例的实施。

  为保证《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的贯彻落实,河北省正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争取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医医师准入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中医从业人员的就业机会,为中医药行业培育更多优秀的人才。二是出台河北省首部《河北省中药材检验标准》,为中药生产商自检和中药材市场监管提供检验和参照标准。三是农业部门出台关于中药材种植的管理规范,指导种植户对中药材的种植养殖,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的绿色发展。四是新闻广电出版部门强化对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管措施,为河北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从治疗角度而言,中医药更注重整体调养、注重医养结合、重视治未病、讲究辨证论治,符合当今医学发展的方向,适应现代社会对健康养生的追求这一特点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和美好前景。

  近些年,中医结合自己的特点,从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入手,实现疾病的预防。根据“药食同源”理论在饮食中添加各种滋补的药材,达到食补的功效,受到人们的欢迎。而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中医医疗机构和养老市场非常契合,按摩、推拿、针灸、拔罐等一些中医项目不仅效果好,同时也受到老年人的青睐。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为发展河北省医疗健康事业,补上了“中医药”这块短板,为河北省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河北省依据自身的文化、医疗、居民生活习惯等特点,结合中医药发展的绿色生态性、原创优势突出性、产业链长等特性,探索中医药发展的新契机。实现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护理、旅游休闲、传统文化等产业的有机融合,河北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将迎来自己的春天。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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