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探索创新,助力人大工作新发展,实现十个“首次”。一是首次在市七届人大代表中实行“一承诺两守则”规定,把好代表入口关,规范了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制作发放代表牌匾,极大地提升了代表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热情;二是首次出台《晋州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四项工作流程》,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监督实效;三是首次出台《晋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有效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法治晋州建设;四是首次出台《关于支持驻晋省、市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办法》,成功设立驻晋省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并开展集中活动,激发了驻晋省市代表履职奉献热情;五是首次出台《晋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为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六是首次设立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健全人大工作机构。出台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了人大工作顺利开展;七是首次指导各乡镇年内组织召开两次乡镇人代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开展,进一步发挥了乡镇人大作用;八是首次出台《关于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办法(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选“晋州市人民功臣”和“晋州市人民楷模”,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正能量;九是首次在全市企业界人大代表中开展捐资助困慰问活动,真正把关爱、帮扶落到实处;十是首次作为全省唯一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参加了全国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人大工作受到了上级人大充分肯定。(晋州人大办 赵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