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道路,持续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聚焦问题抓要害,坚决向大气污染宣战,许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率先组建环保警察队伍,率先开展省对市环保督察,率先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率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率先实现全省域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全覆盖;钢铁行业独立炼铁企业全部拆除,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全部淘汰,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实心粘土砖瓦窑全部拆除取缔,黄标车全部淘汰。
经过努力,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207天,比2013年增加78天;PM2.5平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5.2%,超过国家确定的到2017年下降25%的目标;2016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98.56万吨、126.97万吨,比2012年分别净削减35.56万吨、49.14万吨,分别削减26.5%、27.9%。2017年1~10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64微克/立方米,由年初1~2月份同比上升46.2%,降到了同比上升8.5%,比2013年同期下降38.5%。
顶层设计凝聚合力
在发展理念上,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确保“十三五”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高于以往。
在责任考核上,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环境目标考核评价方案和考核办法,把生态环保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与各市每年签订目标责任状,一年一考核,完不成任务的约谈、问责。
在组织推进上,省委、省政府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纳入“一问责八清理”重要内容,每年都召开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专题部署,特别是2017年制发《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及18个配套专项方案(“1+18”政策体系)、《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专项督察、执法检查、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5个专项方案(“1+5”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七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开展农村清洁供暖和燃煤小锅炉、劣质煤流通、“散乱污”企业、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集中整治7个专项行动;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大气一法一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协连续多年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1号提案。各市和省政府29个部门成立“1+18”政策体系、“1+5”方案推进机构,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形成了全面发力、协调联动、群策群力的攻坚态势。
治本攻坚调整结构
坚持把推进结构调整作为治本之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努力让产业绿起来、能源洁起来、运输污染降下来。
一是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把去产能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头炮”,谋划实施“6643”工程(2013~2017五年间共压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水泥产能6100万吨、煤炭消费4000吨、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坚持标准倒逼、市场交易、国企带头等多措并举,制定并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开展钢铁产能指标置换交易。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累计压减炼钢产能6993万吨、炼铁6442万吨、水泥6718.5万吨、平板玻璃6406万重量箱。同时,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超过钢铁工业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超过传统产业,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第二产业。
二是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坚持“压煤”与“育新”并重,着力打好控煤歼灭战,先后组织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拔烟囱拆锅炉、散煤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全省4000多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780座砖瓦窑全部拆除取缔,2013年至2017年10月累计淘汰燃煤锅炉6.2万多台10多万蒸吨,完成双代煤233.9万户,累计削减煤炭4468万吨。大力发展新能源,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29%。
三是坚持不懈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坚持“车、油、路”一体化治理,组织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强制报废机动车186.2万辆;投资1175万元设置煤炭运输主辅通道标志458块,推进进省煤炭专线运输。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省内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在营4692座加油站(点)全部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省内传输通道城市在营7769座加油站(点)全部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11月1日起,除节假日外,国一、国二标准车辆禁止进入石家庄、廊坊、保定主城区。唐山港今年8月15日起全面停止接收煤炭汽车集港运输,9月30日起全面停止煤炭汽车疏港运输,其他港按时间节点停止煤炭汽车集疏港运输。
综合施策协同控制
协同推进优企、降尘、禁烧、增绿等重点举措,深入实施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全方位降低污染物排放。
优企,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对563家“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对1058个监控点位实行在线监控,完成焦化行业治理项目245项。2017年1~10月,全省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10.85万家。
降尘,组织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截止2017年10月关闭露天矿山386个、停产整治2749个、修复绿化777个。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实现围挡、苫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拆迁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
禁烧,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散养密集区氨污染治理。
增绿,出台《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沿海防护林建设、张家口坝上退化林分改造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达32%,比2013年提高3个百分点。
依法治污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环境立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制定达标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
二是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在全国率先组建省市县三级共计600余人的环保警察队伍,在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设立环保审判庭、生态环保监察处,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2014~2016年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3909家,抓捕犯罪嫌疑人3030人。2017年,河北省特别针对秋冬季取暖期重点时段,拟开展五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已完成的前两轮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中共查处环境问题10297个。
四是开展环保督察,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研究制定47个问题283项整改措施。同时,借鉴中央督察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制度,完成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直管县(市)环保督察,中央深改办在《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了河北省做法。
改革创新科学治污
一是坚持科技引领,积极推进“智慧环保”建设,与环保部合作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大气环境状况,建成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预警平台,143个县(市、区)建成环境空气监测站,实现了监测点位全覆盖。2017年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18个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新增194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用于县级环境质量考核。目前新增站点的建设已基本完成,现已实现数据上传,开始试运行。
二是坚持智力支撑,组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为组长,清华大学、中国环科院等方面专家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开展城市空气质量3天准确预报和10天潜势分析;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引进10个环保引智示范基地、50个国(境)外环保项目。
三是坚持政策引导,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11个设区城市启动排污权交易,建立了用煤权、用能权、工业水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引导市场主体降能减污。
联防联控全力应对
按照新标准重新修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会商研判,强化减排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连续发布1、2号调度令,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水泥、铸造、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加强与京津的联防联控,建立区域信息共享、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机制,统一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车辆限行标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圆满完成APEC会议、“9•3”阅兵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偏重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仍很艰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主攻治本,努力让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一)强力推进“1+18”“1+5”方案落实。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重点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倒排工期,照单要账。对于国家和省督查交办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到位,做到一天一天努力,一微克一微克争取。
(二)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推进地热能、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煤比例。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布局建设省市县三级和供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全省燃煤锅炉控制在11万蒸吨以内。
(三)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产能,确保2018年已确定的7家钢铁“僵尸企业”全部出清。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到2018年实现全省重点行业工业排污24小时自动监控全覆盖。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防治,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
(四)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降低港区污染排放,推行港口煤炭运输车辆升级改造工作,逐步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时限全面生产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实现遥感监测设备省市联网,传输通道城市遥感监测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
(五)强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工程。把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对无防抛措施、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2018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县乡村包地块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六)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工程。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巡查频率,常态化打击无证采矿、环境污染、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非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到2018年年底,经整治仍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加快迹地修复绿化,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强力开展专项督察执法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倒逼地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机动式执法、“点穴式”执法、夜查暗访等方式,严查环境违法问题。严格落实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的进行量化问责提醒、公开约谈,对问题突出、环境质量差、经督导治理措施仍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乡镇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八)强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错峰生产。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精确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修编并评估应急预案。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科学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计划,差别化做好错峰生产和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