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27日,兴隆县法院行政庭依法从快审查一起食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并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
1月25日,兴隆县法院行政庭受理一起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食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认定被执行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山楂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兴隆县法院高度重视,院长迅速作出批示,强调本案涉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食品的销售数量大,速度快,范围广,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有力打击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即刻受理,迅速审查,及时依法作出裁定。
审查中,法官认为本案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及时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以最快的速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权威,有效打击了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