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旅游市场呈高速增长态势,仅2017年度国内旅游人数就达50.01亿人次,其中老年游客的队伍更是不断壮大,占到旅游总人数的近两成。由于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的限制,旅行时的风险概率会更大一些。近年来老年人与旅行社的法律纠纷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不久前,年过花甲的赵先生跟团旅行期间,突然昏迷后死亡。赵先生家属认为旅行社没有采取恰当的急救措施,造成赵先生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判定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17万余元。双方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老人报团旅游 突发昏迷死亡
2017年8月,赵先生与和平天下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和平天下旅行社作为组团社,安排进行海拉尔呼伦贝尔草原、呼伦湖、满洲里口岸、室韦、额尔古纳根河湿地、莫尔道嘎森林公园等地双卧8天7夜游,出团日期为同年8月8日。合同签订后,和平天下旅行社委托旅程天下旅行社履行该合同。后旅程天下旅行社将包括赵先生在内的36人旅游服务接待业务委托给呼伦贝尔市北纬五十度旅行社。36人中包含8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
2017年8月8日,赵先生等36人乘火车前往海拉尔。海拉尔地接人员为北纬五十度旅行社安排的一名地方讲解员。8月14日,行程安排在呼伦贝尔草原的呼和诺尔草原旅游点,赵先生和其他人一起参加自由活动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不一会儿便昏迷过去。随行人员非常惊慌,地接人员没有导游证,也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手足无措。忙乱之中,讲解员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路途遥远,救护车到来时,时间已经过去了几个小时。救护车送赵先生去最近的城市海拉尔某医院进行救治。但遗憾的是,虽然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赵先生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家属诉旅行社 称安排存隐患
赵先生的家属赶到海拉尔,听到噩耗之后悲痛万分。办理好赵先生的后事之后,赵先生的家属要为赵先生的突然离世讨个说法。他们认为,旅行社无论是在行程的安排上,还是在应当配备的导游以及必要的急救措施、急救药物上都存在着缺陷、缺失、缺位等诸多问题。赵先生在旅游途中突然死亡,完全是由于旅行社没有按照双方在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而且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存在诸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旅行社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死者一方的诉求,旅行社认为,其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违约行为。赵先生是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死亡,其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与旅游服务不存在因果关系,公司也尽到了救助义务。死者一方违反法定及约定义务,隐瞒健康状况,应自行承担责任。
旅行社过失非主因 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对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把和平天下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赵先生发病昏迷时,地接人员未第一时间对赵先生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也未及时安排即时可用的车辆将赵先生送往医院,地接旅行社的行为对赵先生的抢救时间造成了一定延误,但与赵先生的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事实查明,赵先生患有冠心病史,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系自身所患疾病所致,赵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故判决和平天下旅行社赔偿赵先生家属17.7万元。
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主要问题是旅行社是否免责,以及责任范围的问题。
我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涉及到老年人的主要有两条规定,一是第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二是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义务贯穿在旅行社招徕、订立合同、接待服务等整个流程中,每个环节都要提供安全的、符合标准的服务。所以旅行社在常规产品当中接待60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当参照旅游行业规范标准履行。规范规定,有老年人参团的旅游产品“应选择具备紧急物理救护等业务技能、了解一般医疗常识、具有至少3年导游从业经验、做事细致耐心的导游/领队全程随团服务”。该条款的重点是有3年导游资质。如果旅行社配备的导游没有3年从业经验,旅行社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件中,和平天下旅行社地接人员未取得导游证,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且,旅行社线路设置不合理、药品配备不足,救治措施不够及时到位,旅行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必然的。
那么本案中,赵先生与和平天下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了相关免责条款,是不是就可以免责呢?
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的免责条款无效:一是对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作为旅游组织者,既然承接了老年游客,确立了这一商业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既使签订了免责合同,也是无效的。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中参团人数共36人中,其中有8名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此尽管该团不是专门的老年团,但根据规范规定,只要有60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参加,旅行社就必须保护老年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要严格履行告知、提醒、防范和救助义务,只要旅行社没有尽到责任,就必须承担后果。例如规范明确规定:“旅游景点活动安排应选择符合老年旅游者身体条件,适宜老年旅游者的旅游景点和游览娱乐等活动,不应安排高风险和高强度的旅游项目。”“整个行程应节奏舒缓,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两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团里有60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的汽车必定要两小时以内停一下,让老人们可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其他适当地点稍事休息后,继续乘坐。而此案中,旅行社安排了8天7夜的行程,景点包括海拉尔呼伦贝尔草原、呼伦湖、满洲里口岸、室韦、额尔古纳根河湿地、莫尔道嘎森林公园等,景点过多,节奏太快,明显不适应老年人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先生的死亡原因系心肌梗死,家属也曾陈述赵先生有既往冠心病史,而赵先生突然昏迷的客观情况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但和平天下旅行社存在地接社的地接人员未取得导游证,缺乏必要的救助常识,及旅行行程安排过于紧凑等过失,具体体现在旅游组织者缺乏组织、照顾、帮助等应急能力,未能对参团者提供及时的帮助。
法院还认为,上述注意义务意在防范损害的发生,而非直接导致损害,故旅行社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行为在赵先生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较低。综合全案情况,原审法院认定和平天下旅行社承担较小的责任,有相应法律依据。最终,中级人民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与此案的法官提醒大家,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旅游事业的发展,面对老年人这样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及自身安全,减轻风险,值得全社会思考与关注。
首先,行业协会需要加强对旅行社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涉老旅游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老年旅游提供专业服务。
二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出发前做足“功课”。很多老年人节俭了一辈子,容易被低价和各种福利吸引,这里面就存在许多潜在风险。老年人出游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因为,正规旅行社更重视信誉,即使出现意外,承担责任的能力远远优于小旅行社。而且,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选择线路比较轻松,且配有经验丰富的导游和随行医务人员的老年团。
三是老年人出游前要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判断是否适合出游。对于旅行目的地的气候条件也要进行了解,备足衣物和日常用品。应该尽量选择短途周边游,避免过度疲劳,注意饮食卫生,尽量购买交通、医疗、短期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