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晋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项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对促进“法治晋州、诚信晋州”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格局。《决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打击拒执罪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以及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问责机制。《决议》还从健全和完善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及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市法院作出了强调。该《决议》的出台,体现了市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助于在全市形成长期稳定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格局。(晋州市人大 陈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