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上午,正定法院执行局干警陪同石家庄市中院赔偿办的法官们,将带着三级法院“温情”的司法救助款12万元,送到申请人左某床前,暂时缓解其生活压力。
左某与李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正定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左某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系石市下岗职工,全家靠其打零工维持生活,确无可供执行财产。
考虑到申请人左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为治疗花费较多、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长期照顾等实际情况。该院采取“和解、救助同步进行”的执行方式,在加大执行力度促使双方订立还款计划的同时,多方为其申请、筹措司法救助以解燃眉之急。通过努力,正定法院陆续为其筹措县级司法救助款7.5万元。
截止目前,通过被执行人履行、县级司法救助和今天发送省级司法救助款,本案判决标的额基本执行完毕。
该案的执行,是三级法院完成决胜执行难“七个一批”目标任务的缩影,凝聚着法院干警们努力与辛苦,诠释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