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免学费资金,确保免学费政策按补助标准落实到位等。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06号),依据2018年6月底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数,现核定下达2018年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见附件)。该项预算指标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冀财教〔2012〕224号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免学费资金,确保免学费政策按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发放工作,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各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市、县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和补助金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追加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央补助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