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河北省阜平县检察院检察长田国锋在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损害公共利益一案庭审中,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2016年1月——2017年9月期间,李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涉及8种药品,涉案金额2百余万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院以李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前,该院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全面分析证据材料,撰写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为庭审做充分准备。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详细向法庭出示证据,全面展示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并就生产、销售假药的危害以及打击的重要性进行阐述、辩论,要求被害人追回并销毁已经流通的假药,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庭审最后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通过本次庭审,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者敲响警钟,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经过庭审,几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法律责任,并就自己的行为给周边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阜平县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