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石家庄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被告薛栋林、薛志川销售假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一案。本案是石家庄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石家庄中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和人民陪审员法首次启用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市检察院起诉称,二被告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销售假药,销售范围广,涉案金额巨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其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其在承担了刑事责任后,应依法承担消除危险、公开赔礼道歉、缴纳销售额三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人员和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就双方争议的销售假药的事实、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损害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陈述举证和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小时,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氛围严肃文明、理性平和。
此次公开开庭,共计7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