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对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戎某等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与前罪剩余刑期二个月零五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剩余刑期十个月零九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今年7月,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石家庄市某监狱服刑犯人戎某利用担任监区罪犯值班组组长身份,对完不成生产任务的犯人进行体罚以达到收取钱财的目的。该院随即向监狱发出线索移送通知书,督促监狱进行立案侦查。
据了解,戎某2011年6月因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3年6月,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2016年11月,法院将其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4月,法院决定将其收监执行;2017年5月,戎某到该监狱服刑。
经查,今年6月至8月间,戎某在担任石家庄监狱监区罪犯值班组组长期间,利用监区罪犯值班组组长身份,指使其他罪犯让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罪犯收工后在监舍以标准军姿的姿势静蹲,静蹲一般从晚上6点左右至晚上9点多。周六下午,戎某又命令这些未完成生产任务的罪犯不停歇地擦楼道两个多小时。
“我岁数大了,实在受不了,就去找他,问能不能照顾照顾。”48岁的罪犯胡某没有办法,只好找到戎某哀求。戎某给了他一个电话号码,让其联系后打款3000元。胡某通过亲情电话联系上自己的妻子,按照要求如数把钱给了对方。“打完钱后,明显不受欺负了。”胡某说。
监狱立案侦查后查明:戎某给别人的电话号码就是自己妻子崔某的电话。每次有人找到戎某要求照顾时,他便把电话号码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给对方,对方再通过家属和朋友微信转账给崔某。崔某共收到10余名服刑人员微信转账资金4万元。
法院审理还查明:张某受戎某指使,在监区向其他罪犯高价兜售监狱明令禁止的香烟。通过个人微信收取3名罪犯家属钱财,共计2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2名罪犯家属钱财,共计4000元。后张某通过微信转账3800元至戎某微信上(崔某取出),自留2200元。案发后,崔某等人已向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4.6万元。
在此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制定补充侦查提纲,补充完善证据。9月12日,该院向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随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