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段丽茜)11月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进《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进展缓慢的21个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
为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部提出,实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三年持续行动计划”,要求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所有设区市、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不断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约谈会提出,各地要加大环境保护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被约谈的21个县(市、区)要于11月底前实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全覆盖。各地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专项培训、实战练兵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及四个配套办法等的学习运用,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四个配套办法明确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移送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规范了适用程序,细化了执法操作。四个配套办法既保障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又强调企业自律性,引导企业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