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注重突出四个环节,致力于完善纠纷解决模式,推动建立多维、立体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让群众收获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一是立案环节及时分流案件。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诉求表达机制,设立立案信访文明窗口,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正当权益。定期深入挂钩联系点开展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真正排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诱因,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于可以在立案前通过调解及时化解的简单案件、立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当事人请求诉前调解的案件纠纷,室及时将纠纷分流,由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纠纷。
二是审执环节加强调解力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干警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对于能够通过调解化解的矛盾纠纷,大力采用感情调解、释法调解、委托调解等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该院注重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坚持每年定期到基层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为开展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智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