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岩)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今年年底前,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每人都要在本辖区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校,担任其兼职法治副校长。自明年起,每人每年至少应到兼职学校授课一次,每次辅导一小时左右。
根据通知要求,兼职法治副校长要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建立动态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深入学校了解校园治安状况和师生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与辅导,普及法律常识,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兼职工作,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业的时代新人。
据了解,出台该制度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