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的最后一天下午1:40,行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行唐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公诉室、行唐县看守所视频讯问室,异地三方网络开通,简单调试后,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庭。经过半个小时的庭审,当庭进行了宣判,三方远程庭审设备运行正常,庭审有序进行。实践证明:行唐县人民法院实现了刑事案件远程庭审。
随后,以此方法,进行了第二个刑事案件的庭审。
远程庭审,是为了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的一种庭审方式。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和河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案件远程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单处罚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适用远程庭审方式没有异议的。经过普通庭审方式庭审,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但涉及对被告人量刑的证据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及案件的宣判,可以适用远程庭审方式。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各方一致反映,这种庭审方法很好,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确保了庭审安全,不再为被告人的来回押送而担忧,减少了诸多的弊端和麻烦。 (范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