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拟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的事项等。
会议研究了关于《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事任免的暂行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将以上草案分别提请第七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会议研究了关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和〈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部分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等2部地方性法规、3项决定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这2部地方性法规、3项决定的决定分别提请第七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会议研究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第七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会议还研究了关于对省政府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关于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就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决定在第七次常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宣读测评结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东、王刚、聂瑞平、周仲明、王会勇,秘书长曹汝涛出席会议。